首页 > 新闻 > 社会民生 > 正文

专家支招院士制度改革:取消副部待遇不许兼实职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3-12-24 20:54:13

  在我国,院士头衔是学术界“最高荣誉”,但院士享受的很多待遇却与学术地位无关。据了解,作为院士,享受的待遇大到副部级,小到乘飞机的客舱等级、配车、住高干病房,此外还可收获身兼多职带来的出场费、会务费等隐性收入。如何剥离过高的物质利益,让院士回归学术本位,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不久前公布的三中全会《决定》,将改革的利刃指向了院士体制,要求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昨天,记者采访了曾对院士制度研究立课题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顾海兵教授,就院士退休/退出制度、院士待遇、院士兼职等方面制度的建设和改革进行分析。

  □退休/退出

  称号终身制不存在退休

  当前,社会对院士群体期望很高,有些院士已过古稀,有的甚至没有了工作能力和精力,但是他们似乎永远不退休,即便有意愿想要退休,但很多单位还是把院士当成一种政绩工程的广告使用,当做旗帜来飘扬。

  一方面,一些省市或高校、研究院竞相用高额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年薪等来争夺院士,装点门面。另一方面,各种考察、颁奖、鉴定、座谈、评审的邀约,挤满了院士的各种时间,这样的邀约,也成了院士永远不退休的“土壤”。

  中国人民大学顾海兵教授领导的课题组曾经对中国院士制度的发展历程、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昨晚他接受采访时表示,院士不应该存在退休或退出。

  顾海兵说,院士应该是一种终身的荣誉,它不是一个实际的职位或者职务,如同我们评选的劳动模范一样,只是一个称号,应该是伴随终身的。而无论退休还是退出,都只存在于实际职务和职位上。

  与此同时,顾海兵认为,虽然院士不存在退休与否,但“有院士称号的教授”可以退休,而这些“有院士称号的教授”退休的问题应由其所在单位来商定。

  □待遇

  应取消院士副部级待遇

  中科院和工程院曾被戏称为“中国部级官员最多的单位”,据了解,院士在部分省份享副省级、副部级待遇。在诸多媒体的报道称,很多省市、单位、企业,把院士当做金字招牌来装潢门面,院士荣誉被当成一种“政绩资本”,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名人效应”。

  顾海兵说,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没有大而全的实体性科学院,只有松散性的科学学会,且一般科学学会不直接承担项目研究工作。比如:美国国家科学学会的大部分研究项目由国家研究理事会承担管理。而且会员只是一种荣誉称号,不具有经济和行政意义,且会员没有工资只有补贴,而且要交纳会费。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规定,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我国的院士均享受国家规定的院士津贴。除此之外,顾海兵介绍,享有“副部级”待遇并非只是体现在收入上,很多省市或单位给院士配车、医疗时享受高干病房待遇、配备秘书司机等等。

  如何对院士现有待遇制度进行规范和改革?顾海兵认为,院士是一种荣誉,但应该取消其享有的副部级待遇。以在大学工作的院士为例,他们在大学作为教授,会有作为教授的收入,研究课题,会有课题收入。作为院士,应取消副部级、副省级这样的待遇来规范院士待遇制度。

  □兼职

  兼任实职应受监督惩罚

  最近,有媒体报道了一组数据,称在783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共有5610个兼职,人均兼职7.2个。很多身兼名誉教授、常务理事的院士放在科研上的精力渐少,日子在跑会和挂名科研中虚度,而各地出重金揽院士任职,贪图的也通常不是院士的学术研究能力,而是由他牵连而来的资源。

  顾海兵说,院士有兼职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概念,一个是身兼实职,另一个是身兼虚职。比如说,一位院士,他是中科院的研究员,同时还是某某大学的校长,有的院士,一方面在大学工作,一方面还身兼某某企业的董事。

  顾海兵说,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位院士怎么能够同时身兼两个需要全日制工作的岗位呢?而且,很多院士都在做某些企业的董事和经理,院士本身是个非盈利组织赋予的荣誉,跟董事有角色上的冲突,一人身兼两个角色冲突的岗位,本身就是不对的。

  对于虚职,顾海兵则认为,院士在其精力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有多个虚职,而虚职的数量该由所在单位规定。

  顾海兵还透露,目前很多大学都对教授有不允许兼任实职的规定,但执行起来却形同虚设,院士也该规定不允许兼任实职,且应有配套的监督惩罚办法出台。

  京华时报记者韩旭

责任编辑:宋妍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工作邮箱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0-2016 中国信息网 www.zg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抵触国家法律法规 不良信息举报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倡导文明上网
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