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行业关注的互金平台“风险准备金”合规性争议出现了转机。
4月21日,在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会长工作会议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沈鸿表示:“网贷平台可以设置‘风险缓释金’,但不能叫‘风险准备金’或‘风险备付金’。另外,‘风险缓释金’应该从平台盈利中提取,而不是从交易额中划出来,且不能对外宣传强调‘平台安全’”。
风险准备金从传统金融演变而来,但是网贷的准备金和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还是有较大的差别。网贷平台的风险准备金(或风险备付金等)是从借款人借款项目中收取一定的比例金额构成,当借款人在合同约定还款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平台会从风险保证金中抽取相应金额垫付投资者应收款项,以此保证投资人的利益。
自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之后,风险准备金涉嫌为平台自身增信,所以关于其合规与否的讨论就一直存在。在今年3月份北京监管部门下发的《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中,就禁止平台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
安润金融首席战略&产品官司盛昌对记者表示:在网贷行业普遍缺乏安全感的当下,拥有风险准备金无疑是一种安全的保证。此次北京监管层要求“风险准备金”改名为“风险缓释金”的举措,是对于风险准备金存在的一种肯定,这对于投资人的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而风险缓释金不能对外宣传,这是因为网贷平台是提供金融信息中介服务,监管办法也明确要求不能提供增信服务,所以平台不能对外强调“平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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